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五股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其他:廠商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民生街131巷10號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1/12/01 - 113/11/30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112、113年度新北市抽水站、水門第四區代操作維護工作第1次契約變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1.於112年11月16日議價,須議價(直接費)258,076元(實際預算價),廠商原標價254,000元(直接費),底價228,000元(直接費),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228,000元(直接費)。故標比為88.346%(=228,000元/ 258,076元)屬合理無明顯偏低。
2.另無須議價減帳(直接費) 189,760元,系統公告預算價77,347元(直接+間接費),加減帳淨額為43,291元(直接+間接費) (系統決標金額),系統核算標比為55.96..% (=系統決標金額43,291元/系統預算價77,347元),導致判定明顯偏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萬8,151元整(=直接費用22萬8,000元+間接工程費3萬151元),減帳金額為21萬4,860元整(=直接費用18萬9,760元+間接工程費2萬5,100元),加減帳淨額為4萬3,291元整。
二、直接工程費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0元整,減帳金額18萬9,760元整。
(二)本案112年11月16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25萬4,000元整(直接費用),底價22萬8,000元整(直接費用),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22萬8,000元整(直接費用)。
三、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3萬151元整,減帳金額為2萬5,100元整。
四、本案原契約總價金額為新臺幣9,057萬4,523元整,第1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25萬8,151元,減帳金額為21萬4,860元,合計加減帳淨額為4萬3,291元,故第1次契約變更後總價為9,061萬7,814元。
【本案112年11月16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