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深坑區,新北市-石碇區,新北市-瑞芳區,新北市-平溪區,新北市-雙溪區,新北市-貢寮區,新北市-新店區,新北市-坪林區,新北市-烏來區,新北市-永和區,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三峽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80巷6號8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12/01 - 113/03/31 (預估)
品項名稱
112年度新北市轄河川區排河道整治及疏濬、水防道路、機電設施維護暨臨時交辦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南區)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2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3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
災後原地復建
附加說明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9萬6,000元整,減帳金額為0元整,加減帳淨額為19萬6,000元整。
二、本案112年12月28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20萬9,000元整,底價19萬6,000元整,廠商願以底價承攬,決標價19萬6,000元整。
【本案112年12月28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有派員實地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