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 機關代碼 | 3.82.2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25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
| 聯絡人 | 林家瑋 |
| 聯絡電話 | (02) 22726610 #304 |
| 傳真號碼 | (02) 29655701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0415-1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永和區,新北市-五股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66538256 |
| 廠商名稱 | 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綜甲B字第A04088-002號 |
| 廠商地址 |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三重路19之5號2樓 |
| 廠商電話 | (04) 23802381 |
| 決標金額 | 438,329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5/23 - 112/08/1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永和區永和及五股區工商路抽水站機組更新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55,029元 |
| 底價金額 | 438,329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38,329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03/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06/13 |
| 契約編號 | 1110415-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38,329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
| 漲跌幅調整幅度 | 依總指數: 2.5%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2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3萬8,329元整,減帳金額為0元整,加減帳淨額為43萬8,329元整。 二、直接工程費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0元整,減帳金額0元整。 (二)本案112年3月30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60萬3,500元整(直接費用),底價38萬6,800元整(直接費用),廠商願以底價承作,決標價38萬6,800元整(直接費用)。 三、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5萬1,529元整,減帳金額0元整。 四、合計費用: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38萬6,800元+5萬1,529元=43萬8,329元整。 【本案112年3月30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