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4750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水仙溪長道坑二號橋至2號無名橋間護岸改善應急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原公告案號:1110324B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乙H字第H00066-002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9號24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6365228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580,129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4/29-111/07/27(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水仙溪長道坑二號橋至2號無名橋間護岸改善應急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泉億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80,129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580,129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580,129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580,129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2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決標資料: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發包工程費增減情形:
本次變更設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75萬9,654元,減帳金額:17萬9,525元,加減帳金額:158萬129元。
2、直接工程費:
既有項目(不須議價)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99萬9,473元,減帳金額:16萬2,908元。
3、本案於111年9月29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88萬4,478元(直接費用),底價49萬6,000元(直接費用),廠商願以底價承攬,決標費49萬6,000元(直接費用)。
4、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26萬4,181元,減帳金額:1萬6,617元。
5、合計費用: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133萬2,565元+24萬7,564元=158萬129元。
*本案於111年9月29日召開議價會議,本局會計、政風皆有實地派員監辦。
fetched_at
2022-11-12T12:42:40+08:00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原公告案號:1110324B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更,主契約前已訂定。
投標廠商1: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乙H字第H00066-002號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9號24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4/29-111/07/27(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水仙溪長道坑二號橋至2號無名橋間護岸改善應急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80,129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580,129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580,129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580,129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2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1、發包工程費增減情形: 本次變更設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75萬9,654元,減帳金額:17萬9,525元,加減帳金額:158萬129元。 2、直接工程費: 既有項目(不須議價)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99萬9,473元,減帳金額:16萬2,908元。 3、本案於111年9月29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88萬4,478元(直接費用),底價49萬6,000元(直接費用),廠商願以底價承攬,決標費49萬6,000元(直接費用)。 4、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26萬4,181元,減帳金額:1萬6,617元。 5、合計費用: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133萬2,565元+24萬7,564元=158萬129元。 *本案於111年9月29日召開議價會議,本局會計、政風皆有實地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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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溪長道坑二號橋至2號無名橋間護岸改善應急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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