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475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本採購相關工作項目之權利擴充金額為1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或本契約價金用罄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依照主管機關範本修訂之水利局契約範本訂定,惟考量本案及高灘地特性,部分條文內容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4.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水理分析及地質鑽探費用將採單價計算法決標(相關項目另需辦理議價),並依實做計價(其中水理分析須經甲方交辦並通過河川公地申請取得許可後,甲方才支付水理分析之費用;地質鑽探則依設計需求,每孔鑽探深度暫以20M估計,依實做數量計價,鑽探深度超過或不足20M時,依深度比例換算計價,請款時須檢附實做項目、深度等佐證資料 (費用已含稅)。
二、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4.公司或行號
請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