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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工作評估、規劃及設計與水理分析、地質鑽探、生態檢核、工程願景及成果影片製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43萬元。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最後通知分案施作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依照主管機關範本修訂之水利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4.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標價:
(一)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廠商「免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之「折扣率」;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率」決標,其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之服務項目服務費用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項目-以建造費用按各級距所載「服務費用百分比」分別計算之加總金額,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100%
後給付之。
(二) 水理分析、地質鑽探、生態檢核及工程願景及成果影片製作費用將採單價計算法決標,並依實做計價(其中水理分析須經甲方交辦並通過河川公地申請取得許可後,甲方才支付水理分析之費用;地質鑽探則依設計需求,每孔鑽探深度暫以20M估計,依實做數量計價,鑽探深度超過或不足20M時,依深度比例換算計價,請款時須檢附實做項目、深度等佐證資料 (費用已含稅);生態檢核、工程願景及成果影片製作依實際需求辦理,依實做數量計價,請款時須檢附實做項目,成果等佐證資料 (費用已含稅)。
(三) 投標廠商所報之估價條件,請依本機關指定之採購案交付方式:依契約規定交付。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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