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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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3.6.2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或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廠商應配合機關之需求進行現場勘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內進行違反水利法事件界址測量或拍攝作業詳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依照主管機關範本修訂之水利局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或;
3.測繪業公司或行號;
且4領有上開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2)測繪業登記證
(3)受僱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測量技師執業執照」身分者、相關證照)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三、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依本處113年7月16日准簽(巡防管理隊)修正招標須知及附件空白估價單(預估數量),截標時間延長至113年7月23日。
五、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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