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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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工作評估、規劃及設計與水理分析、地質鑽探;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4.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案有關工作評估、規劃及設計部分,係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契約價金:
1 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38萬元正。
2 採購預算金額係以截止投標日時適用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預算折扣率」後計算之。上開「預算折扣率」為〔100%〕。
(二)、 本採購案有關工作評估報告費用採單價計算法決標,每件新台幣100,000元。
(三)、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50萬3,040元正(含水理分析及地質鑽探預算)。
(四)、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40萬3,04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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