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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13.20.2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7/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共計500工作天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255萬元正(107-108年度各127萬5,000元)。
(二)108年度預算新臺幣127萬5,000元尚未經立法程序,惟本案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需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執行,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108年度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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