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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0736@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75萬8,206元正。
(二)本案所需經費屬106年度,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本機關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尚符合下列條件者即決標: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情形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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