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82.25.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25.1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 板橋區 環河西路5段502號 |
| 聯絡人 | 蘇保亦 |
| 聯絡電話 | (02) 89699596 #706 |
| 傳真號碼 | (02) 89699422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1/19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1/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13.20.20 |
| 補助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
| 補助金額 | 1,500,000元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89632036 |
| 廠商名稱 |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否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代碼_2 | 86199803 |
| 廠商代碼_3 | 16048141 |
| 廠商名稱_2 | 三禾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是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中山路2段178巷17號14樓 |
| 廠商電話 | (02) 22420152 |
| 決標金額 | 1,300,504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5/31 - 105/12/1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年新北市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違反水利法案件界址測量作業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三禾測量工程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1,40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300,504元 |
| 未得標廠商 | 環宇測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1,456,672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標價金額_2 | 1,408,113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5/1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5/19 |
| 契約編號 | 高字第105063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300,504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1.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2.本採購案訂定契約履約標的之項目、價格、備註及其它內容,除單價及總價外,其餘依發售之估價單為準,惟「數量」欄位則予以刪除,不予訂定,實際履約數量依實做或實際供應數量給付。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25.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6條第2項預算尚未經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補助部分,業經經濟部水利署十河局105年5月10日水十管字第10550044760號函核定。 2.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違反水利法案件界址測量作業;且該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 3.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