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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 機關代碼 | 3.82.24.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24.3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 機關地址 | 236新北市 土城區 金城路一段101號6樓 |
| 聯絡人 | 林牧杰 |
| 聯絡電話 | (02) 22600050 #214 |
| 傳真號碼 | (02) 22600626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1/29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6/11/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土城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是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清潔服務 分類:其他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26133434 |
| 廠商名稱 | 新北市樂扶庇護工場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成功路41巷24弄5號 |
| 廠商電話 | (02) 29723335 # 104 |
| 決標金額 | 303,12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1/01 - 107/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42880490 |
| 廠商名稱_2 | 崑輝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第二辦公室委外清潔勞務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新北市樂扶庇護工場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03,120元 |
| 底價金額 | 33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03,12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崑輝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306,288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2/2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12/21 |
| 契約編號 | 107-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03,12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24.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 附加說明 | 本案投標廠商共計2家,廠商新北市樂扶庇護工場以最低標303,120元得標,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予新北市樂扶庇護工場。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4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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