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2樓(西側)
電子郵件信箱
AP358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2樓(西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2樓(西側)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稿)第7條規定(於112年12月2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並完成交付,履約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包含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2年9月15日更正說明:
1.更正本案投標須知之截止期限及開標時間、外標封之截止期限、採購契約樣稿第7條履約期限及需求說明書之履約期限。
2.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截止投標,開標時間延長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點30分。
應備文件(詳附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應備文件):
1、外標封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3、代用印章授權書
4、標單
5、廠商報價單
6、得標廠商資格、規格暨證件查驗表及應備文件
(1)廠商設立及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型錄或其他規格證明文件
7、押標金繳納證明
8、投標文件領回申請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