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360/4392
電子郵件信箱
AJ463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7樓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2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或;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前款以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
2.期中報告:廠商應自工作計畫書經機關核准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予機關審查。
3.期末報告: 應自期中報告書經機關核准之日起90 個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由機關審查。
4.總結報告:廠商提送之書件經機關討論需修正者,應於 30個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時間內提交修正,如廠商評估審查意見修正所需時間逾 30個日曆天或機關指定日期,經以書面向機關申請並獲機關同意者,另依核定之修正日期辦理。
5.辦理個案變更法令認定:廠商應於總結報告完成後30個日曆天內送變更書圖草案,廠商提送之書圖草案經機關討論需修正者,應於機關指定時間內提交修正。
6.土地使用變更階段:廠商應於取得個案變更法令認定函後15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變更書圖草案,並應於各階段審議程序中,依機關指定時間提送相關修正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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