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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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5年新北市新式門牌;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92萬元整,擴充之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6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6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門牌、路牌、車牌或類似項目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以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P22-24(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1月24日上午9時整。
2.開標地點: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6樓(會議室)
3.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5.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6.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1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