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AG898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1年新北市新式門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萬825元整(一樓大型門牌245面、一樓中型門牌250面、二樓以上及地下層門牌6,000面),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門牌、路牌、車牌或類似項目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5.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P21-2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2.開標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六樓(會議室)。
3.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5.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票據抬頭: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