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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額為本案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立殯儀館服務中心地下1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下列之一者「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火化爐具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二、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一)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二)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三)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四)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中,新臺幣763萬9,2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13年度三峽火化場火化爐具維護管理及委外操作服務。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