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5191@ms.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惟請自備儲存媒介(光碟或隨身碟等)
開標地點
板橋殯儀館服務中心B1(中正路5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1.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環保服務業代碼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前述其中一項。
2.政府機關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
3.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總類(廢棄物代碼):C-0513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及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前述三項均須取得許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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