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B-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公務電動汽車(含電池)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13/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電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55,100
原始預算
$ 1,780,000
底價金額
$ 1,740,000
決標折數
77.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2.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56
機關代碼 3.82.17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56
傳真號碼 (02)29592113
電子郵件信箱 AJ31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93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11: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33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經濟展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8/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或行號,或;(2)前述以外之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如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請投標廠商擇一備標: 1.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56
機關代碼
3.82.17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56
傳真號碼
(02)29592113
電子郵件信箱
AJ318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5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93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11: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33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經濟展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8/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或行號,或;(2)前述以外之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如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2廠商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請投標廠商擇一備標: 1.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 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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