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ag776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330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東側)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2)公司或行號。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一:檔卷由五股區芳洲八路檔案室搬遷至南投檔案室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4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同仁指示堆置紙箱。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二、工作項目二:檔卷由五股區五權七路檔案室搬遷至芳洲八路檔案室(含整 理上架)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6號5樓(貨梯限重2000公斤)
(二)送達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三、工作項目三:南投檔案室庫房調整(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樓。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9,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箱,依機關同仁指示搬運至指定地點堆置。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四、工作項目四:南投檔案室原地調整上架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B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39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卷容器裝運、台車搬移、上架排列。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五、工作項目五:南投檔案室整卷上架(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4樓。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B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7萬7,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暫放置同棟2樓和4樓之裝有檔卷紙箱、台車搬移至送達點,並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搬遷作業期間與工時
(一)期程要求:1.工作項目一~三決標之次日起40個工作天內完成搬遷,但將視現場檔卷搬遷狀況,同時進行檔案櫃搬遷工程。2.工作項目四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3.工作項目五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4.全部工作項目預計於109年8月底前完,惟將配合現場檔案櫃裝設作業調整期程。
(二)搬遷作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之工作日,廠商如需於例假日作業,應先取得機關書面同意。機關通知之搬遷指定日得事先與廠商協商。
(三)作業工時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17點30分,中午休息1小時。
(四)異地運送檔案過程中,廠商須以有頂蓋之車輛運送,或以其他方式採取防風防水功能,確保檔案不因天氣等因素毀損;另廠商須自行考量搬運人員之多寡、搬運方式、搬運車輛及派車車次,廠商應確實掌握搬遷進度並如期完成,於投標時列入報價考量。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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