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29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9年度公司登記檔案搬遷勞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9/05/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五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2,000
原始預算
$ 1,070,000
底價金額
$ 1,049,000
決標折數
33.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2.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93
機關代碼 3.82.17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93
傳真號碼 (02)29690293
電子郵件信箱 ag77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2 09:2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33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東側)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09年8月底前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2)公司或行號。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一:檔卷由五股區芳洲八路檔案室搬遷至南投檔案室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4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同仁指示堆置紙箱。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二、工作項目二:檔卷由五股區五權七路檔案室搬遷至芳洲八路檔案室(含整 理上架)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6號5樓(貨梯限重2000公斤) (二)送達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三、工作項目三:南投檔案室庫房調整(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樓。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9,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箱,依機關同仁指示搬運至指定地點堆置。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四、工作項目四:南投檔案室原地調整上架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B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39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卷容器裝運、台車搬移、上架排列。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五、工作項目五:南投檔案室整卷上架(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4樓。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B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7萬7,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暫放置同棟2樓和4樓之裝有檔卷紙箱、台車搬移至送達點,並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搬遷作業期間與工時 (一)期程要求:1.工作項目一~三決標之次日起40個工作天內完成搬遷,但將視現場檔卷搬遷狀況,同時進行檔案櫃搬遷工程。2.工作項目四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3.工作項目五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4.全部工作項目預計於109年8月底前完,惟將配合現場檔案櫃裝設作業調整期程。 (二)搬遷作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之工作日,廠商如需於例假日作業,應先取得機關書面同意。機關通知之搬遷指定日得事先與廠商協商。 (三)作業工時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17點30分,中午休息1小時。 (四)異地運送檔案過程中,廠商須以有頂蓋之車輛運送,或以其他方式採取防風防水功能,確保檔案不因天氣等因素毀損;另廠商須自行考量搬運人員之多寡、搬運方式、搬運車輛及派車車次,廠商應確實掌握搬遷進度並如期完成,於投標時列入報價考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2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93
機關代碼
3.82.17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293
傳真號碼
(02)29690293
電子郵件信箱
ag776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2 09:2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西側經濟發展局33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東側)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09年8月底前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2)公司或行號。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一:檔卷由五股區芳洲八路檔案室搬遷至南投檔案室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4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同仁指示堆置紙箱。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二、工作項目二:檔卷由五股區五權七路檔案室搬遷至芳洲八路檔案室(含整 理上架) (一)起運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6號5樓(貨梯限重2000公斤) (二)送達點: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79號2樓(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000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自起運點將公司登記檔案依檔案號碼下架、裝箱、封箱、標示箱內檔案起迄編號、搬移運送至送達點,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三、工作項目三:南投檔案室庫房調整(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樓。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3萬9,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箱,依機關同仁指示搬運至指定地點堆置。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提供搬遷使用之無污損紙箱,建議紙箱尺寸(長:49cm,寬:33cm,高:33cm,容許之誤差值為±1cm)。廠商得提供其他尺寸紙箱或裝運容器,惟應先經機關同意。 四、工作項目四:南投檔案室原地調整上架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B區。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9萬839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公司登記檔卷按檔案號碼下架、編號標示、裝卷容器裝運、台車搬移、上架排列。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五、工作項目五:南投檔案室整卷上架(客梯限重1000公斤) (一)起運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2、4樓。 (二)送達點: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之1號3樓A、B區。 (三)搬運數量:估計需搬運檔案約7萬7,161本。 (四)搬運作業流程:搬運作業涵蓋將暫放置同棟2樓和4樓之裝有檔卷紙箱、台車搬移至送達點,並依機關指示將檔案上架排列至移動式檔案櫃,及清運相關包裝耗材。 (五)廠商準備搬運工具:廠商應準備裝卷容器(以籃子、箱子為佳)及台車,以利完成搬運工作,搬遷過程廠商應受機關現場同仁指揮。 搬遷作業期間與工時 (一)期程要求:1.工作項目一~三決標之次日起40個工作天內完成搬遷,但將視現場檔卷搬遷狀況,同時進行檔案櫃搬遷工程。2.工作項目四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3.工作項目五應配合檔案櫃裝設作業,於機關通知日起20個工作天內完成。4.全部工作項目預計於109年8月底前完,惟將配合現場檔案櫃裝設作業調整期程。 (二)搬遷作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之工作日,廠商如需於例假日作業,應先取得機關書面同意。機關通知之搬遷指定日得事先與廠商協商。 (三)作業工時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17點30分,中午休息1小時。 (四)異地運送檔案過程中,廠商須以有頂蓋之車輛運送,或以其他方式採取防風防水功能,確保檔案不因天氣等因素毀損;另廠商須自行考量搬運人員之多寡、搬運方式、搬運車輛及派車車次,廠商應確實掌握搬遷進度並如期完成,於投標時列入報價考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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