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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含停車場營運及市場清潔),擴充之期間為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80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1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秘書室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106年1月4日市市字第105341312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公司、行號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且資本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包含「停車場營運」及「市場清潔」二部份。
2.本案採最高標決標,投標廠商僅須針對「停車場營運」之經營權利金報價,3年不得低於180萬元整,且本機關保留3年後續擴充權利。
3.另「市場清潔」部份,投標廠商無須報價,本機關將給付得標廠商3年服務費280萬5,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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