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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各區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擴充期限及金額如下:
1.三重區、汐止區、林口區:總擴充金額為530萬4,000元
(1)第1次擴充:106年1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285萬6,000元
(2)第2次擴充: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244萬8,000元
2.板橋區:1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預算金額16萬7,4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8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1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三汐林自106年1月1日起10個月、板自1月起17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得承攬與本案相關之業務;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清潔維護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清潔維護業;或(3)自然人。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環境清潔維護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板橋區於105年12月21日決標,本次針對汐止區、林口區、三重區辦理第3次招標。
二、本招標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板橋區。
三、投標須知內所載總預算金額含板橋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