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l1642@ms.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2302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4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為: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儲存設備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五、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六、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第一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第一次更正公告修正內容如下:
1.新增上傳估價單。
2.截止投標期限延長至106年8月11日下午5時。
3.開標時間為106年8月14日上午9時30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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