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111-02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板橋、新莊、汐止、瑞芳地政事務所汰換網路設備案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11/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36,000
原始預算
$ 4,43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82.16.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世君
聯絡電話 (02)29611126#450
機關代碼 3.82.16.20
單位名稱 地籍課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聯絡人 張世君
聯絡電話 (02)29611126#450
傳真號碼 (02)29538437
電子郵件信箱 AG2348@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3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料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本案相關建置或維護經驗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6.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世君
聯絡電話
(02)29611126#450
機關代碼
3.82.16.20
單位名稱
地籍課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聯絡人
張世君
聯絡電話
(02)29611126#450
傳真號碼
(02)29538437
電子郵件信箱
AG2348@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3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料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本案相關建置或維護經驗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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