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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次額度為新臺幣(下同)137萬元。第2項次130萬元。第3項次119萬元。第4項次119萬元。第5項次99萬元。第6項次99萬元。第7項次97萬元。第8項次97萬元。第9項次9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9/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參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每月公布之「石化特定用途」參考牌價表之乙烯牌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前第1選項,或;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塑膠製品製造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 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或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等招標文件。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自機關交付稿樣通知日起15個月止或累計結算金額達本契約上限值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廠商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但契約第二條另訂有部分標的及工作項目履約期限者,從其規定。
2.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接獲機關通知日起算,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及地點交貨。另機關得依「115-116年度新北市專用垃圾袋製作規範」表四訂定合理之年度製袋期程表,並於函文通知廠商後,廠商應配合辦理,未依期程表交貨視同逾期。六、本案連絡人:清運設施管理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53。七、(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5個月,其擴充之項目為:第1項次:預算新臺幣2,752萬元正。第2項次:預算新臺幣2,609萬元正。第3項次:預算新臺幣2,399萬元正。第4項次:預算新臺幣2,399萬元正。第5項次:預算新臺幣1,980萬元正。第6項次:預算新臺幣1,980萬元正。第7項次:預算新臺幣1,941萬8,000元正。第8項次:預算新臺幣1,941萬8,000元正。第9項次:預算新臺幣1,932萬3,000元正。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