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h190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402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有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晚於114年1月1日,即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共同供應契約,無相關範本,但有參考台銀及採購處所訂定之共同供應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 ,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本案案名:114-115年度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清潔用品(掃把、畚斗、雨衣、雨鞋、手套、反光背心、反光安全帽、編織袋、太空包)共同供應契約。
六、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14萬元。
第二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5,000元。
第三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9萬元。
第四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5萬元。
第五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19萬元。
第六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3萬元。
第七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3萬元。
第八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4萬元。
第九項次額度為新臺幣 3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