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3 已決標公告

114年環境衛生用藥購置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1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艾喜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9,966
原始預算
$ 7,899,000
底價金額
$ 7,344,147
決標折數
11.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82.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先生(環衛科)/蔡先生(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45
機關代碼 3.82.15
單位名稱 環境衛生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蘇先生(環衛科)/蔡先生(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45
傳真號碼 (02)29625145
電子郵件信箱 aw073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9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本局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2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次新臺幣14萬元正。 第2項次新臺幣12萬元正。 第3項次新臺幣12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本公告附加說明第五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一、前第1選項,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1.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或2.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或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等招標文件。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1.決標日起至一年內或累計結算(履約)金額達該項次上限值止或剩餘上限值金額已不足購買一單位(如規格明細說明三之單位),以先到者為準。2.前目期間於每批次接獲機關以公文書、傳真、電話等方式通知45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貨;如訂單1次合計(係指得標各項次)超出3,000公升,每追加1,000(不足1,000公升,以1,000公升計),可延長3工作天交貨。。六、本案連絡人:環衛科-蘇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45;秘書室採購股-蔡先生,電話為:轉分機110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三品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846
受理單位:單位 公升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499,9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先生(環衛科)/蔡先生(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45
機關代碼
3.82.15
單位名稱
環境衛生管理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蘇先生(環衛科)/蔡先生(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45
傳真號碼
(02)29625145
電子郵件信箱
aw073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9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本局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2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次新臺幣14萬元正。 第2項次新臺幣12萬元正。 第3項次新臺幣12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本公告附加說明第五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一、前第1選項,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1.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或2.環境用藥販賣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或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等招標文件。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1.決標日起至一年內或累計結算(履約)金額達該項次上限值止或剩餘上限值金額已不足購買一單位(如規格明細說明三之單位),以先到者為準。2.前目期間於每批次接獲機關以公文書、傳真、電話等方式通知45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完成交貨;如訂單1次合計(係指得標各項次)超出3,000公升,每追加1,000(不足1,000公升,以1,000公升計),可延長3工作天交貨。。六、本案連絡人:環衛科-蘇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45;秘書室採購股-蔡先生,電話為:轉分機110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三品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846
受理單位:單位
公升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499,9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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