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購置密閉式廚餘回收車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甫邑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753,000
原始預算
$ 26,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82.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先生/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76
機關代碼 3.82.15
單位名稱 環境庶務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吳先生/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76
傳真號碼 (02)29531442
電子郵件信箱 AS195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6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如後:本契約訂購有效期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至累計結算總金額達上限值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廠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餘詳如採購規範之履約期限規定。六、本案連絡人:環境庶務科-吳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76;秘書室-陳信德,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8。七、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02)29532111分機1098-陳信德)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其他:投標截止期限 、[開標時間]及外標封之[截止收件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先生/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76
機關代碼
3.82.15
單位名稱
環境庶務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吳先生/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聯絡電話
(02)29532111#4076
傳真號碼
(02)29531442
電子郵件信箱
AS195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2/26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2/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1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1.廠商已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2.廠商未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應附「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如後:本契約訂購有效期為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至累計結算總金額達上限值為止,以先到者為準,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廠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餘詳如採購規範之履約期限規定。六、本案連絡人:環境庶務科-吳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76;秘書室-陳信德,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8。七、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02)29532111分機1098-陳信德)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其他:投標截止期限
、[開標時間]及外標封之[截止收件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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