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t189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說明書等招標文件。
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電話:(02)29603456轉4777。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本案聯絡人:(環境衛生管理)鍾先生 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4039,(秘書室)林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5。
五、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日起17日曆天(暫定112年10月6日至10月22日止)完成 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第2條另有訂定履約期限者,從其規定。
六、此次更正公告僅將招標次別更正為第2次招標,並延長等標期1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02)29532111分機1095-林念慈)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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