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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
9409其他環境保護服務(有毒廢棄物管理除外)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11/04/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永平街32巷57弄3號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5/01 - 111/12/31 (預估)
廠商地址_2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街255號
品項名稱
111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防疫旅館廢棄物清運服務開口契約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估算方式
依實際施作或供應項目及數量結算,以本契約中「經費分析表」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給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 本案已於111年4月25日簽奉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採限制性招標議比價方式辦理,並邀請豪億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及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共2家廠商辦理比價事宜。
二、 本案屆比價時間111年4月29日上午10時止,合計到場參與本案比價廠商計2家。
三、 本案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一、規定:單一廠商得標以一項次為限,決標順序以本須知之項次順序為主。
四、本案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規定: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 本案議比價須知規定單一廠商得標以一項次為限,決標順序以本須知之項次順序為主,第一項次「豪億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報價為新臺幣3,200元整(每車次)最低,進入底價,經主持人依議比價須知決標原則,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之規定,宣布決標。
六、 「豪億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後續辦理決標之項次,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故第二項次僅有1家廠商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將先參考廠商報價且核定底價後,進行議價程序。
七、 第二項次「久泰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報價為新臺幣3,250元整(每車次)最低,進入底價,經主持人依議價決標原則,經本機關與廠商議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八、 本案全數決標,主持人遂公布底價,第一項次底價:每車次新臺幣3,200元整;第二項次底價:每車次新臺幣3,25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