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
9409其他環境保護服務(有毒廢棄物管理除外)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10/05/1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重陽路1段26巷2號1樓(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6/15 - 110/11/30 (預估)
廠商地址_2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忠三街73號1樓
廠商地址_3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2段59號
品項名稱
110年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噴藥作業委外服務開口契約(第1項次)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噴藥作業委外服務開口契約(第2項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分別於110年6月9日及110年6月15日簽奉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之情形,採限制性招標議比價方式辦理,並邀請「高正企業社」、「永大除蟲企業有限公司」、「旭輝消毒有限公司」、「均德利環衛有限公司」、「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祥信除蟲有限公司」及「天源環保實業社」共7家廠商辦理議比價事宜。
二、本案屆比價時間110年6月15日下午2時30分止,合計到場參與本案比價廠商計7家。
三、本案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規定採最低標決標,依各項次次序依序辦理決標,且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保留項目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並合於最低價格之競標精神。單一廠商不限得標項次。
四、 依議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四、(一)、規定:本案採複數決標,其各項次決標程序如下: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中文大寫之價金)決標。倘有其他合格標者,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廠商後即予以決標。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a.由最低標之廠商優先減價1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第1目程序辦理。b.若最低標優先減價1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3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第1目程序辦理。3.依據第2目程序辦理結果,各項次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按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4.依據第1至3目辦理結果,若有2家以上之廠商報價相同,則當場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後即予以決標。若2家以上廠商報價皆相同並低於底價,則同時決標。5.第1至3目有關「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本案僅辦理1次(意指:本案進行第1次依序洽願按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後即予決標)。6.按前5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之區域,廢標。尚未購足之區域後續再行辦理招標時,得標數已達招標文件所規定最多得標數之廠商,其後續所投之標不予開標。7.複數決標所稱「依序」分為以下三種情形:a.議比價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依議比價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b.議比價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各標標價,均超過底價,經優先減價結果,最低標未超過底價,依議比價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c.倘經比減價格,則依比減價格結果之標價排序為準。d.上述排序情形若屬標價相同者,「依序」方式則為所有該等「標價相同廠商」。
五、 第1項次:「高正企業社」、「旭輝消毒有限公司」、「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3家廠商報價新臺幣4,800元整(每場次)最低,且在底價以內,惟標價相同,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經比減價格後,「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4,790元整(每場次)最低,經主持人當場依議比價須知之決標原則規定宣布決標。另依序洽其他合格標廠商「高正企業社」、「永大除蟲企業有限公司」、「旭輝消毒有限公司」、「均德利環衛有限公司」、「祥信除蟲有限公司」、「天源環保實業社」表示願按該決標價承作,經主持人當場依議比價須知之決標原則規定宣布決標。
六、第2項次:「高正企業社」、「永大除蟲企業有限公司」、「旭輝消毒有限公司」、「聖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4家廠商報價新臺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