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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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4084/1093
電子郵件信箱
AK4853@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4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詳附加說明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共同供應契約,無相關範本,但有參考臺銀及採購處所訂定之共同供應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
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本案押標金額度:第一項次額度為新臺幣13萬元、第二項次額度為新臺幣4,500元、第三項次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第四項次額度為新臺幣5萬元、第五項次額度為新臺幣17萬元、第六項次額度為新臺幣25萬元、第七項次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第八項次額度為新臺幣4萬元、第九項次額度為新臺幣9萬元。
五、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及量測體溫,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
六、本案聯絡人:周小姐(環境庶務科)電話29532111 分機4084;許小姐(秘書室)電話29532111 分機109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