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案已採用主管機關範本,本案為契約變更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館前東路116號6樓之2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2/23 - 115/12/31 (預估)
廠商地址_2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長榮路136之1號9樓
品項名稱
深坑區域性資源循環中心新建工程 委託技術服務(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廠商報價未經減價即在底價以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本案為勞務採購技服案件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次契約變更係契約建造費用遇未能預見之情形須行追加者,但追加之建造費用達本契約原建造費用30%以上者,依契約第四條第二款第二目第5小目規定,由雙方就逾30%之部分另行議定折扣率。
二、本案僅就逾30%之部分辦理議價,本決標公告所列採購金額係含第1次契約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為新臺幣321萬6,711元整。
三、本次契約變逾30%部分金額為新臺幣231萬6,211元整(折扣率100%)。
四、本案於113年1月22日奉核簽准,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情形,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邀請「大肇建築師事務所」及「銘美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辦理議價事宜。
五、議價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規定通知議價廠商,限制減價次數為3次。
六、「大肇建築師事務所」及「銘美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報價(折扣率)標價為100%,進入底價內容,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
七、底價為折扣率100% 。
八、履約實際金額仍依契約價金結算規定計算。
九、本工程總預算金額原為新臺幣5,284萬7,661元整,變更為新臺幣1億185萬5,049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