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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9532111 #4074/109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207 新北市 萬里區 萬里里成功新邨30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05/19 - 106/12/31 (預估)
廠商地址_2
228 新北市 貢寮區 仁和路80號
廠商地址_3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竿蓁二街19巷16號2樓
廠商地址_4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1段98號1樓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已於106年4月27日簽奉核准,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核准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邀請上揭廠商辦理比價事宜。
二、本案依比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七)規定最低標決標,依序辦理決標。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本區決標程序如下: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以標單中文大寫之折率)決標。倘有其他合格標者,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廠商後即予以決標。若最低標標價相同,則同時決標。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a.由最低標之廠商優先減價1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第1目程序辦理。
b.若最低標優先減價1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3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第1目程序辦理。
3.依據第2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本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按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4.第1目有關「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本案僅辦理1次(意指:本案進行第1次依序洽願按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後即予決標)。
5.複數決標所稱「依序」,分為以下3種情形:
a.報價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依報價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b.報價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各標標價,均超過底價,經優先減價結果,最低標未超底價,依報價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c.倘經比減價格,則依比減價格結果之標價排序為準。
d.上述排序情形若屬標價相同者,「依序」方式則為所有該等「標價相同廠商」。
四、「欣美企業社」報價為折率96%最低,惟在底價以上,遂由最低報價廠商進行優先減價,報價為折率95%,仍未進入底價,遂由5家廠商進行第1次比減價,廠商「欣美企業社」、「嘉興輪業行」、「宏全企業社」、「昇豐汽車有限公司」、「榮財汽車有限公司」第1次比減價格皆為折率94%,在底價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比價須知之決標原則規定宣布同時決標予5家廠商。
五、底價為折率94%。
六、本案連絡人:劉先生(環境庶務科)電話29532111分機4074/張小姐(秘書室)電話29532111分機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