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e5251@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供機關成衣製造、成衣批發、零售、百貨公司經營或相關業務者。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與契約等招標文件。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電話:(02)29603456轉4777。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本案聯絡人:(環境庶務科)胡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4072/(秘書室)吳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6。五、本案履約期限:(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日內與機關確認樣衣後(機關保留必要修改之權利),始可製作。(二)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35工作日內提供服裝製作期程及地點(套量時程表、製作期程、製作工廠地址等)。(三)完成「套量」作業期限:決標次日起35工作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套量清冊。(四)採購標的交貨期限:決標次日起160工作日內(含送驗期間及成品送達期間)。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