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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執行期間為自機關通知日至118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904萬6,254元(依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契約期程長達3年,為確保本案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提供衛生所檢驗服務自115年8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18年7月31日止或達預算金額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提供本局驗收資料至118年9月14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2).納稅證明或組織結算申報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15年7月3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審查程序將依照投標須知內「開標前投標文件、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審查表」之內容逐項審查。
4、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5、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6、審查資料請勿放入服務建議書中。
四、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本採購案決標原則:
(一)項目複數決標(共分為3項):
1.A項(汐止區、中和區、平溪區、永和區、石碇區、貢寮區、深坑區、新店區、瑞芳區及雙溪區衛生所):預算金額9,056萬1,528元整,決標予1家廠商。
2.B項(八里區、三芝區、三重區、五股區、石門區、林口區、金山區、淡水區、萬里區及蘆洲區衛生所):預算金額9,371萬3,759元整,決標予1家廠商。
3.C項(泰山區、新莊區、樹林區、鶯歌區、板橋區、土城區、三峽區、烏來區及坪林區衛生所):預算金額9,190萬9,726元整,決標予1家廠商。
(二)每家廠商最多投標 3 項且得標 1 項,依A、B、C順序議價,廠商得放棄議價權,倘該項優先序位廠商放棄議價權則由下一序位者取得議價權。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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