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577155#2951/3165
電子郵件信箱
ar7588@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754萬9,163元(依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支付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契約期程長達3年,為確保本案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提供衛生所檢驗服務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或達預算金額上限,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提供本局驗收資料至115年9月1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
二、執行檢測之實驗室有TAF或相關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
三、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檢師/生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求釋疑之截止期限為112年5月29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審查資料請勿放入企劃書(服務建議書)中。
(四)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本採購案決標原則:
(一)項目複數決標(共分為3項):
1.A項(汐止區、中和區、平溪區、永和區、石碇區、貢寮區、深坑區、新店區、瑞芳區及雙溪區衛生所):預算金額7,199萬4,305元整,預計決標予1家廠商。
2.B項(八里區、三芝區、三重區、五股區、石門區、林口區、金山區、淡水區、萬里區及蘆洲區衛生所):預算金額7,083萬7,793元整,預計決標予1家廠商。
3.C項(泰山區、新莊區、樹林區、鶯歌區、板橋區、土城區、三峽區、烏來區及坪林區衛生所):預算金額6,775萬7,865元整,預計決標予1家廠商。
(二)每家廠商最多投標 3 項且得標 1 項,依A、B、C順序議價,廠商得放棄議價權,倘該項優先序位廠商放棄議價權則由下序位者取得議價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