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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6年度心理師駐點諮詢輔導服務」勞務採購案;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至107年2月28日止、金額為新台幣123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可設立之心理衛生、精神醫療相關公會、學(協)會、團體或機關(構)
二、請檢具信用證明。
三、請檢具納稅證明或組織結算申報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 106 年 1 月 9 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審查資料請勿放入服務建議書中。
(四)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原契約稿第二條一、(召募審核符合資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人數、諮商心理師人數需各半,並督導其提供諮詢輔導服務:)更正為(召募審核符合資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人數、諮商心理師人數需各佔至少4分之1之比例,並督導其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五、已決標A區,尚需B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