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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中和區衛生所建築物外牆面積約2,976平方公尺,因修復範圍較大且屬高空作業,施工工法及職業安全風險評估差異較大,統包工程服務項目包含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工程施工及相關法規檢討,有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決標者,又避免劣質廠商低價搶標致影響工程品質,擬就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價格等項目,作綜合評選以評定最有利標之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管款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第1資格文件
1.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2. 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第2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2. 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者,或;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求釋疑之截止期限為113年7月19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審查資料請勿放入企劃書(服務建議書)中。
(四)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履約期限:1.工程之細部設計書圖(含詳細預算表、單價分析表、數量計算表、施工規範…等)應於決標日起20日歷天內完成並提交專案管理及甲方審查。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所載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算150日曆天竣工。3. 其餘規定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五、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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