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0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食品檢驗服務勞務委外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3/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8,000
原始預算
$ 1,625,000
底價金額
$ 1,551,000
決標折數
97.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82.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檢驗科石小姐/秘書室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577155#2912/3162
機關代碼 3.82.14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人 檢驗科石小姐/秘書室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577155#2912/3162
傳真號碼 (02)22570524
電子郵件信箱 ae894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8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8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標的檢驗項目之認證資格(TFDA或TAF)文件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 113年6月13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審查程序將依照投標須知內「開標前投標文件、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之內容逐項審查。 4、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5、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本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達採購金額上限(採購金額162萬5,000元),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檢體收件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上班日,經事先通知後當日下午6點至本局收件;另突發事件若遇非上班時間(假日或晚上12點前),配合機關自送並收件。 3、檢驗報告自廠商收到本局檢體之次日起算,陰性報告電子檔須於7個日曆天內交付予本局;陽性報告電子檔須於10個日曆天內交付予本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檢驗科石小姐/秘書室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577155#2912/3162
機關代碼
3.82.14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人
檢驗科石小姐/秘書室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2577155#2912/3162
傳真號碼
(02)22570524
電子郵件信箱
ae894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8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8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標的檢驗項目之認證資格(TFDA或TAF)文件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 113年6月13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審查程序將依照投標須知內「開標前投標文件、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之內容逐項審查。 4、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5、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本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達採購金額上限(採購金額162萬5,000元),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檢體收件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上班日,經事先通知後當日下午6點至本局收件;另突發事件若遇非上班時間(假日或晚上12點前),配合機關自送並收件。 3、檢驗報告自廠商收到本局檢體之次日起算,陰性報告電子檔須於7個日曆天內交付予本局;陽性報告電子檔須於10個日曆天內交付予本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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