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758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管款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為經合法登記或立案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含
營利或非營利公司、組織、團體機關/機構)。
二、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同意專案製造之公函。
三、藥商許可執照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
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請求釋疑之截止期限為111年5月16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標單(及詳細價目表)標價是否已填妥,且未超過預算金額。
四、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或本案執行上
限金額(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各批次交貨數量及時間:依機關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