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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烏來區尚未設有社區式長照機構,為提供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失能長者照顧需求及安全友善之照顧環境,其空間設置均需符合法規規範之無障礙設施及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置標準,為確保施工品質,爰需遴選具相關經驗之專業廠商辦理,以確保符合長照對象使用需求;又本案地處偏區具交通易達性不佳、工程招商不易等劣勢,為求本案順利推展,提升採購效率、執行期程及廠商投標意願,另避免劣質廠商低價搶標致影響工程品質,爰不宜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保管款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第1資格文件
1.室內裝修業;或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第2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11年5 月 6 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4、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5、審查資料請勿放入服務建議書中。
四、履約期限:
1.設計: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細部設計圖說」送交甲方審查;其餘規定詳如契約樣搞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
2.施工:細部設計圖說自機關通知核定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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