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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民國108年6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31日)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為新臺幣50萬1,015元,其中第1項(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暨處理費-大箱40L紙箱),增購金額342,860元;第2項(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暨處理費-小箱20L紙箱),增購金額158,15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6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公司、行號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之政府立案公司或機構,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其『清理』、『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木材、廢纖維及生活垃圾等三項。(本案允許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08年5月11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四)標單標價是否已填妥,且未超過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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