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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一) 需列有得販賣"基礎化學藥品等"相關者,始得投標化學品類。
(二) 需列有得販賣"理化器材、實驗耗材、科學儀器等"相關者,始得投標一般物品類、層析類、分生類。
(三) 需列有得販賣"微生物產品、培養器材等"相關者,始得投標微生物鑑定類及傳統培養類。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一)押標金額度: 各項額度分別為第1項新臺幣7萬元整;第2項新臺幣2萬元整;第3項新臺幣7仟元;第4項為2萬元整;第5項新臺幣3萬元整;第6項新臺幣9仟元整。
(二)履約期限:
1. 完成交貨之期限:第1、2、4項採一次交貨,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第3項採一次交貨,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 分批交貨之期限:第5、6項採分批交貨,依本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指定數量交貨。
二、請釋之截止期限為 105 年 6 月 2 日。
三、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四、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審查程序將依照投標須知內「形式、基本文件、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審查表」之內容逐項審查。
4、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5、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五、本案第1、3、4、5、6項已決標,尚餘第2項。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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