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委由勞務承攬廠商協助辦理預防接種業務案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決標日:114/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2,500
原始預算
$ 1,764,755
底價金額
$ 1,740,000
決標折數
97.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代碼 3.82.14.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閎光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機關代碼 3.82.14.20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聯絡人 張閎光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傳真號碼 (02)22574457
電子郵件信箱 ap928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64,7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4年度委由勞務承攬廠商協助辦理預防接種業務案」,預計擴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6萬4,59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4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金額 1,764,75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7/21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視情況再變更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閎光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機關代碼
3.82.14.20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聯絡人
張閎光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傳真號碼
(02)22574457
電子郵件信箱
ap928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64,7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4年度委由勞務承攬廠商協助辦理預防接種業務案」,預計擴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6萬4,59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14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補助金額
1,764,75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7/21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視情況再變更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