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5 已截止

109-110年度「胸腔內科門診醫師支援」勞務採購案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公告日:108/12/06 截止日:108/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33,44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12/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代碼 3.82.14.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筱微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機關代碼 3.82.14.20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聯絡人 陳筱微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傳真號碼 (02)22574457
電子郵件信箱 am742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3,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一)地區型醫院以上,並設有胸腔內科門診至少3年以上。 (二)指派醫師須具備: 1.領有胸腔科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2.診治胸腔內科至少3年以上經驗。 二、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所胸腔內科門診。 (二)診治結核病個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二、工作時間:每週二上午8:30-11:30。 三、投標廠商應備文件: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指派醫師相關證明及工作經驗文件。 四、契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五、計價方式:依「公立衛生醫療機構特約(兼任)醫師診療報酬支給數額表」規定辦理, 計算方式採: 1、按次計酬部分:(1)每診次以固定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三十五元為支付標準。(2)每診人數達合理門診量三十人以上,第三十一人起可加計超額應診費(六十元/人,以三十人為上限)。 2、按件計酬部分以每案可申報檢查費用乘以零點八(浮動點值)再乘以零點三(規定上限)另乘以檢查人數計算之。 六、驗收方式:每月10日1.依醫院派員至本所服務之簽到退紀錄。2.依本所門診系統列印醫師當日看診人數資料。3.依醫師開立胸部X光處方簽案件計酬。 七、付款方式:依第九點計價方式,按月分批驗收,並於本機關驗收無誤後付款。 八、罰則:1.若廠商未派醫師支援,按診次計算每診賠償新台幣3,435元整,惟經本機關事先同意者不再此限。2.若得標廠商之履約無法達成本所要求,機關得要求廠商解約或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且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3. 若廠商未辦理醫師支援報備,按當次申報金額總額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4.20
聯絡人
陳筱微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機關代碼
3.82.14.20
單位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聯絡人
陳筱微
聯絡電話
(02)22586606#346
傳真號碼
(02)22574457
電子郵件信箱
am7424@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3,4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2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一)地區型醫院以上,並設有胸腔內科門診至少3年以上。 (二)指派醫師須具備: 1.領有胸腔科及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2.診治胸腔內科至少3年以上經驗。 二、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所胸腔內科門診。 (二)診治結核病個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號)。 二、工作時間:每週二上午8:30-11:30。 三、投標廠商應備文件: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指派醫師相關證明及工作經驗文件。 四、契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五、計價方式:依「公立衛生醫療機構特約(兼任)醫師診療報酬支給數額表」規定辦理, 計算方式採: 1、按次計酬部分:(1)每診次以固定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三十五元為支付標準。(2)每診人數達合理門診量三十人以上,第三十一人起可加計超額應診費(六十元/人,以三十人為上限)。 2、按件計酬部分以每案可申報檢查費用乘以零點八(浮動點值)再乘以零點三(規定上限)另乘以檢查人數計算之。 六、驗收方式:每月10日1.依醫院派員至本所服務之簽到退紀錄。2.依本所門診系統列印醫師當日看診人數資料。3.依醫師開立胸部X光處方簽案件計酬。 七、付款方式:依第九點計價方式,按月分批驗收,並於本機關驗收無誤後付款。 八、罰則:1.若廠商未派醫師支援,按診次計算每診賠償新台幣3,435元整,惟經本機關事先同意者不再此限。2.若得標廠商之履約無法達成本所要求,機關得要求廠商解約或終止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且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3. 若廠商未辦理醫師支援報備,按當次申報金額總額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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