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897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以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補給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JA03010洗衣業及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
(2)JA03010洗衣業及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
(3)JA03010洗衣業及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除JA03010洗衣業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允許由分包廠商代替投標廠商應符合部分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經履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醫療機構之布服租賃及洗衣洗滌、清潔相關業務,且履約完成者。
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金額或數量之2/5,或累積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財力證明: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2.相關資格文件:
(1)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2)洗衣廠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廢(污)水納入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同意函文證明並附前期繳費單據。前述各項證照(單據)等之廠商名稱需與投標廠商名稱相符否則視為不合格。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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