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V837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療作業基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2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補給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履約日起2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合作社、團體或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人力派遣公司、機構。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之估算量係以病人符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助金管理要點」補助資格者(費用由機關給付,得標機關定期向機關請款)進行估算,預算金額非實際履約金額。
2.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預算書之照護比情形收費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98萬元整。
3.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本案收費標準及付費採固定費用,除依預算書之照護比情形收費外,其詳細收費標準之規定依「115年度病人照服務員委外專業服務(兩年期)工作規範」辦理。
4.本採購案訂定契約履約標的之項目、價格、備註及其它內容,除單價及總價外,其餘依發售之預算書為準,惟「數量」欄位則予以刪除,不予訂定,實際履約數量依實做或實際供應數量給付。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履約日起2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度病人照顧服務員委外專業服務(兩年期)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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