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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履約日起 36 個月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屬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營業項目代碼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
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40」項目
2.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暨零件汰換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 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證書(含複訓證書文件)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履約日起 36 個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採購案「乾粉滅火器檢測及藥劑更換」及「零件損壞汰換」項目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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