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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3144@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5F視聽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F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其屬生物醫療廢棄物之清除或處理者,投標廠商須屬上述清除或處理其一廠商/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投通案再利用許可證
5.清除與處理廠商間之合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4個月,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修正招標規範:伍之六之(十二)廠商清運機關廢棄物應送至合法之廢棄物再利用處理廠處理或處置。
3.修正契約書第二條第(二)目第(3)款,取消第3項:其他可再利用之廢棄物。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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